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友會會員禮儀互助辦法
中華民國98年3月23日起施行
一、 依據
依照本會章程第五條第四款「提供會員本人及直系親屬一等親以內婚、喪、喜、慶之禮儀」。
二、 目的
為增進本會會員間之互助精神,特訂定此辦法。
三、 贈禮範圍
(一) 婚:會員本人及直系親屬一等親之婚嫁。
(二) 喪:會員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一等親之喪事。
(三) 喜:會員本人弄璋弄瓦之喜。
(四) 慶:會員本人之工作升遷、擔任社團領導人、創業開幕、從政(參選公職或榮任政務官)。
(五) 其他
四、 致贈標準
類別 |
親等 |
標準 |
婚 |
會員本人及親屬 |
盆景(花)一株或新台幣2,000元禮金 |
喪 |
會員本人及親屬 |
高架花籃一對 |
喜 |
會員本人 |
新台幣1,000元禮金或等值禮品 |
慶 |
會員本人 |
盆景(花)一株 |
五、 本辦法中指稱之會員為當年度已繳交會費者為限。
六、 致贈禮儀依會員提出之請柬或訃聞辦理。
七、 秘書處收到通知後,刊登於本會部落格上,會員間可自行決定是否表示,惟金額上限如下列規範:
(一) 婚:賀儀最高為新台幣三千二百元或等值禮品。
(二) 喪:奠儀最高為新台幣二千元。
(三) 喜:賀儀最高為新台幣一千元或等值禮品。
(四) 慶:賀儀最高為新台幣一千元或等值禮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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