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友會第一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紀錄
一、時間:98年6月26日(星期五)
二、地點:天然臺湘菜館(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61號)
三、理事出席人數:應到21人,實到13人。
(一)出席人員:
楊泰順、莊隆昌、林國棟、楊義德、林鴻海、金國柱、李開、朱彥華、周曼琳、王首人、郭俊哲、廖瑞榮、汪大成。
(二)請假人員:
鄭永堂、何淑峰、劉東隆、尤國禎、簡依蓁、顧軒庭、周國華、鄭敏基。
四、監事出席人數:應到7人,實到4人
(一)出席人員:林揚傑、余大衛、陳明義、紀少鈞
(二)請假人員:趙良燕、徐名慶、莊建築。
五、列席人員:無
六、主席:楊泰順 紀錄:劉軍生
七、主席致詞:略
八、來賓致詞:略
九、報告事項:略
十、討論提案:
提案一
案 由:副秘書長提名案。
說 明:ㄧ、本會秘書長劉軍生因工作重心轉往大陸,擬增聘副秘書長1人,以協助會務之推動。
二、擬聘任第五屆同學盧秀雲擔任本會副秘書長ㄧ職,以強化會務之推動,提請討論。
提案者:祕書處
決 議:通過。
提案二
案 由:研討修訂本會章程,增訂出會條款案。
說 明:
一、本會章程第十條規定: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二、前項規定對未繳交會費者無相關之懲處條文,擬參考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之章程規定,增訂第十條之一:會員連續三年欠繳會費者,經報請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(詳如附件增訂條文對照表)提請討論!
提案者:祕書處
決 議:
一、經討論後修正為:會員連續三年經通知而未繳會費者,視同出會,若經補繳得立即恢復會籍。
二、通過,提報會員大會討論。
十一、臨時動議
提案一
提案者:林副理事長國棟
案 由:北美校友會聯誼案。
說 明:本校校友總會預訂明年寒假將舉辦北美聯誼會,邀請各系校友會共襄盛舉,詳細規劃將由校方及校友總會負責,本會為協辦單位。俟計畫確定後,希請秘書處轉知各會員踴躍參加。
決 議:通過。責由秘書處聯繫辦理。
提案二
提案者:楊理事長泰順
案 由:本會會刊籌劃案。
說 明:為增進學術成就,鼓勵會員適時發表專文,提升學養;並廣泛報導會員動態促進情感交流,擬於每半年出刊會訊乙次,提請討論。
決 議:通過。敦請林副理事長國棟統籌並負責邀請專人撰寫,秘書處綜整辦理。
十二、散會